职责:
负责对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实施对审计管辖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国家审计署委托对中央在津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审计,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23251546,2325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