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天津市审计局法制处工作职责

[日期:2007-03-07] 来源:天津市审计局  作者: [字体: ]

职责:

   负责起草制定我局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制定本市审计法规及规章,参与本局与有关部门研究综合性财经法规;负责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和整理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财经法规,健全审计法规库,并负责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对本局各业务处、派出分局、区县审计局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审计执法检查;组织对社会审计机构为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业务质量进行核查;负责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指导、检查本局审计组所在部门和下级审计机关的复核工作;负责组织本局和指导区县审计局普法宣传和审计法规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审计项目的行政诉讼和区县审计局审计项目的行政复议,负责举行本局的审计听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23251546,23251548



阅读:
录入:bgs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天津市审计局人事教育处工作职责
下一篇:天津市审计局办公室(行政财务处)工作职责
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