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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三个强化”见实效——记公安红桥分局内审工作

[日期:2007-04-19] 来源:  作者: [字体: ]
     
    公安红桥分局内审机构紧紧围绕部门强化管理的工作需求,以“三个强化”为重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自我约束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公安内审工作在保障政令、警令畅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他们首先对物品的采购、基建项目及装修项目的支出建立了严格的层级审批制度,大宗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度,增强了采购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其次是制定了《关于对各所出租办公用房集中管理的规定》、《红桥分局固定资产购置、处置规定》、《红桥分局经费管理和审批权限规定》加强了对单位财和物的监管。其三出台了《红桥公安分局科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强化了对科级干部的监督,保证其责任落实,政令畅通。
    二是强化对各所队执法环节审计的后续跟踪。为保证审计结果的落实,真正发挥内审促进部门管理的作用,他们对被审计的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后续跟踪审计。在后续跟踪审计中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检查有无漏审、错审情况,对有错审情况的及时修正,发现有漏审的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其次合理安排时间采取避轻就重的方法,将后续审计的注意力放在最关紧要的环节上。最后检查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建议和意见落实情况,采取什么具体措施何人、何时负责落实。
    三是强化对基层所队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基层所队是基本财务的消耗单位,国家拨付的资金装备要在基层所队使用和管理,内审工作针对本行业特点加大了对基层所队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力度。2006年先后对十四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并纠正处理不当金额37.87万元。经济责任审计的强化促进了基层所队规范化和廉政建设。
   “三个强化”有效地保障了内审工作质量,近两年共开展审计项目76个,纠正处理不当金额326.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并被采纳61条,健全内控管理制度11项,一些经验在天津公安系统中推广。他们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和好评,内审工作已经成为公安事业发展的有效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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