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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部门加大投入 出台政策促节能减排

[日期:2007-07-25] 来源:  作者:人民网 [字体: ]

    天津市运用财税综合手段,支持企业转变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粗放型增长方式。自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清洁与可再生能源利用,保障天津率先完成节能减排硬性指标。

  围绕节能减排硬性指标,天津市定期发布“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两项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对节能降耗改造建设项目,节能和替代传统能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下达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范围内给予贴息。财政专项补助,主要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项目前期工作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补助。

  天津市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运用综合财税政策手段,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

  市财政局制定和实施了包括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对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税收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检测机构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等18项财税政策。

  在财税综合手段的影响下,今年以来,天津市各行业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污染的新兴产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优化能源结构。滨海新区今年推进了节能和替代石油、燃煤锅炉改造、余热利用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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