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管理、监理是保证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绩效的重要途径,而现实中很多工程质量管理、监理控制制度不健全。随着近几年汉沽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和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一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项目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没有制约机制,管理、施工、监理三位一体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现象必然导致工程隐患增多,成本加大。二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与施工企业串通,人为制定工程造价谋取利润,造成建设资金流失。
另外,在对监理的审计工作中发现,监理单位没有尽职造成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限于目前审计机关的技术力量和装备水平,无法采取技术扫描和钻芯取样等先进检测手段,因而审计所依赖的工程实施过程抽样检测资料只能以监理部门提供的监理日志为主要参考依据,实施工程结算审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审计。在工程结算审计中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日志并不能真正客观反映工程实施过程的真实情况,或填写不规范,或当时编造虚假记录,或事后补做虚假记录,或找不具有监理资质的人员编造日志等现象。所有这些,说明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监理验收,监理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如我们在某一单位装饰工程项目审计中发现,居室装修普遍存在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工程材料变更项目过多,而监理人员大多都认可施工单位或建设方提出的变更要求。究其原因,除了施工单位偷工减料,没有严格按材料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忽视对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外,监理单位没有尽职是主要原因。这既给工程质量造成很大隐患,又使工程结算审核难以深入进行。因此,对工程管理和监理的审计,应该审查项目建设管理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加强现场管理、监理,实施跟踪监管,发现工作失误或弄虚作假给政府基建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监管。在对工程监理机构实行招投标过程中,也应该重点从监理机构的规模业绩、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等方面考虑,加强现场监理保证的再监督和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