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审计中发现,往来账款在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因其涉及的内容多、项目杂、发生频繁,科目运用欠规范,极易成为单位舞弊的途径之一,应引起有关领导及单位的高度重视。
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是主管部门与下属单位、下属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金额不相符,造成各单位的资产、负债信息不真实。 二是往来账款明细科目名称不规范、不明确。如:有些单位往来账二级科目中使用“其它”等一些没有明确特指的对象,无法判断其往来账款核算的正确性。三是有些单位部分长期不能收回、支付的资金在往来科目挂账,短则几年、十几年,甚至有的几十年,最后形成呆死账,给国家造成损失。四是有的单位将应作收支处理的款项不作当期收益核算,而是列入往来科目核算,从而达到隐瞒收支、偷税漏税、虚列支出的目的。五是有的单位在较短的时间内利用往来款科目进行与本单位经济业务活动无关的银行收付转账业务,利用往来账款科目出借银行账户。六是有的单位将应缴未缴的税金从“应交税金”转入自立名目的“应付账款-XX单位”二级科目中,从而达到隐蔽该项资金的真实用途。
针对以上问题,有关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和监督。建议:
一是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责任感,避免因会计人员的疏忽给单位造成损失。
二是单位负责人应重视对往来款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往来款管理制度,定期对往来款进行清理、催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是建议有关单位加强对往来款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各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避免部分单位利用往来账款进行徇私舞弊。
四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制度,解决长期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往来账项及时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