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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让农民都老有所养

[日期:2008-05-06] 来源:东丽区审计局  作者: [字体: ]
    近日,天津市东丽区审计局对社保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区加快推进农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把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障统筹范围,让农民老有所养。
    据调查,该区根据《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发展实际,制定了《东丽区落实〈天津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把全区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障统筹范围,采取以个人交费为主、政府给与补贴、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缴费模式。其一,凡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的居民都可以参加,交费标准根据不同年龄段确定交费档次,60周岁后交费积累额达到规定标准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二,对于在乡村中的集体企业、城镇中的乡村企业、乡村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工作的农籍职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的比例筹集,参加农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本人缴纳2%。按照规定的标准累计缴费满15年的农籍职工,自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审计调查中还了解到:为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目前,该区采取城保、农保、区保、村保相结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全区几万名未被征地农民也已按月领取了农村退养保障补助金,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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