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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9月实施

[日期:2008-08-22] 来源:  作者:每日新报 [字体: ]

新建小区要合理设车位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将于9月1日起在本市施行,该标准对居住区所需的文化、医疗、菜市场、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批准《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天津市施行,原《天津市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定额指标》同时废止。

  《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文化、医疗、餐饮、娱乐、菜市场、中小学、托儿所等居民区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作出了详细规定。配置标准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民区要合理设定车位,小区内地面停放车辆的数量不能超过小区总车数的15%,其余车辆全部转入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内。这样便解决了小区停车难的问题,为社区留出更多的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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