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尽管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不断为效益审计呐喊助威,但一个现实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深思,即雷声大,雨点小。理论界认为效益审计神秘莫测,首先要研究其理论体系,并结合中国国情,形成中国特色的绩效审计范示,方能在审计实践中推行。因此,学者们要么把关注的焦点停留在对绩效审计的定义、本质、特征等基本问题的探讨方面,要么沿着国内外效益审计实践对效益审计进行历史沿革、未来展望或现状综述,即便是涉及效益审计指导性的意见,也是千篇一律地描述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等相关问题,将效益审计高高地悬挂在空泛的平台上争来议去,难以变现为指导效益审计的有效方法,使人们对效益审计望而却步;而实务工作者在践行我国关于效益审计的各项要求和方针政策时,则一味地强调效益审计无法开展,理由诸多,比如无理论指导、无法律依据等,但最核心的理由是:没有审计标准。没有标准就没有依据,没有依据就无法实施效益审计。因此,理论工作者忙于挖掘理论源泉,实务工作者坐等审计标准颁发和出台,效益审计出现了实践真空状态。
其实,我们忽视了国外效益审计经验中的一个简单事实,即效益审计理论并不深奥,效益审计无法建立具体的系统标准。为什么这么说?国外的效益审计是实践先行,理论是对其实践的总结和升华,不管怎么研究,其核心思想表明:效益审计是结果导向的审计,是结果和目标或规划的比较,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只不过在分析比较时,以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作为核心要素而已。从审计实践上看,国外的效益审计早期是针对项目开展的,后来才发展到部门效益审计和评价,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不同的审计活动、不同的组织和单位,其业务内容大有不同,建立系统的标准是不可能的,因此,坐等效益审计评价标准出台再开始效益审计,在现实中是走不通的。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效益审计难以开展呢?不是的。评价效益审计的标准应该有三个层次上的内容:第一,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宏观层次标准,如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国家在一定时期的发展规划,《审计法》、《公司法》、《税法》等;第二,行业、地区或系统内的参数、指标、数据等中观性依据,如平均利润率、速动比率等;第三,被审计活动的规划、目标、预算、计划等微观性依据,如单位职责说明书、决策时确定的经营目标、财务预算等。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第三层次的依据更为重要,更为具体,更为有用。所有的被审计项目,都有预期目标,这就构成了开展效益审计的基本条件,因此,即便是缺少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也不影响效益审计的实质性开展。
受审计环境的影响,我国当前的效益审计应该突出重点,尚不可能面面俱到。但从发展的角度看,为了促进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维护发展的可持续性,效益审计必将会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环境性、适当性”审计方向拓展,以财务审计为基础,突出效益审计的综合性,提高效益审计的有效性,是未来效益审计的发展方向。
据《周礼》记载,早在西周时期(公元前1 1世纪一公元前771年)就出现了带有审计性质的财政经济监察工作。当时,在中央政权设置的官职中,就设有"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并拥有"考其出入,而定刑赏"的职权。这个职位虽不高,但其所从事的工作却具有审计的性质,是我国国家审计的萌茅。
其后,秦、汉两代都曾采用"上计制度",以审查监督财务收支有无错弊,并借以评价有关官吏之政绩。但秦汉官制中,尚无专司审计职责的官员,也无专职审计机构。
到了隋唐时期,由于经济发达,政治稳定,审计地位提高,对中央和地方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的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有了明显发展。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王朝审计进入日臻完备的阶段。
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标志着我国用"审计"一词命名的审计机构的产生。
元、明、清三代未设专门的审计机构。明初,比部虽一度恢复,但不久即被取消,直至清末,未再设置。
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1914年设审计院,颁布了《审计法》。l 928年,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审计院,后改为审计部,隶属监察院。国民党政府的审计法几经补充修改,但是由于当时的政府贪污腐败,使审计制度徒具形式,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于1933年成立了中央苏维埃政府审计委员会,1954年颁布审计条例,实行了审计监督制度。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陕甘宁等革命根据地也建立了审计机构,颁布了相关审计法规,开展了战争时期的审计工作。革命根据地的审计制度,对战争年代节约财政支出,保障战争供给,维护革命纪律,树立廉洁作风,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相当长的时期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一体化,以及全面学习前苏联经验等诸多因素影响,国家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而是以会计检查代替了审计监督。国家一方面赋予国有企业的会计人员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职权;另一方面由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单位实施会计检查,同时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也通过各自的业务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财政经济监督。
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转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轨道,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蓬勃发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建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设立审计署,随后地方各级政府的审计机关也相继建立,并颁布了一系列审计法规,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审计监督工作。在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 995年1月1日实施。审计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国家审计正式跨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随着我国审计法律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推动下,我国国家审计正在朝着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阔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