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9日至4月2日,我参加了审计署干部培训中心“2010年度审计案例教学师资培训研讨班”的培训,对于“案例教学法”感受颇多。
“案例教学法”学习的目的很明确,以解决问题为核心,通过培训使学员打开思维空间、打破思维定势,学会了逆向思维,提升了解决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法”是1870年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的,100年后案例教学已成为哈佛大学独具特色的教学方式了。培育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不可预见的情况发生时灵活处理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这种能力不可能通过传统的“粉笔+讲课”的教学方法获得。哈佛的案例教学是一种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的教学形式,它的主要特点是把现实中的问题带到课堂,把教学的双方带到矛盾的冲突之中,把枯燥单调的理论章节,变成解决真实问题的公开讨论,把教师的单向教授变为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把个人的思路变为集体的智慧,把一个战略性的束之高阁的理论框架,变为解决公共管理现实问题的可操作的实践。
案例教学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的研讨、交流,去激发学员的创造潜能。案例教学的魅力不在于传授“终极真理”,而是通过训练,“催熟”学员思维方式,使其多角度观察问题,多层次、发散型分析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无结论的课堂讨论,教学的目的不是告诉大家问题的答案,而是告诉大家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和方法。这种学习形式符合成年人的学习特点。
案例教学对审计工作而言,就是通过我们对原生态的审计故事进行探讨,促使我们不能把以前干过的工作遗忘在角落,而是不断地开发、研讨、分析、探索,形成宝贵的财富和资源,为今后的审计工作创新思路,少走弯路,提升工作质量。
生动、有趣的审计案例不仅会拓宽学员的视野,而且会激发学员的求知欲望和学习激情,帮助学员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从而有助于较快地掌握审计工作技能。
审计署刘家义审计长对审计部门应用案例教学法以提高培训效果提出了明确要求。
因此,开展案例教学是审计干部培训课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这种形式的培训将会使学员从中悟出更多的道理,找到更多的规律,从而使审计工作事半而功倍,值得我们地方审计机关引进和采用、尝试和推广这一新的培训方式。
在目前新的干部培训形势下,案例教学必然成为干部培训的一种主要方法。